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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油价格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22: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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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发改[2011]193号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月20日零时起,每吨均提高35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非配送制,元/吨元/吨元/升
90号汽油8980888792806.97
93号汽油9537943898377.45
97号汽油100949990103947.93
98号汽油   8.48
0号柴油8300821486007.44
-10号柴油8816872591167.89
-20号柴油9246915195468.26
-35号柴油95909491989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