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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保险网销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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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言

  □魏睿琦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正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挑战,尽管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很难实现质的飞跃,需要我们不断追赶。但是基于Internet技术的商业电子化的确给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近几年保险行业电子商务市场仅占保费收入的0.7%,明显低于全球5%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保险网销方面仍存在水平低、差距大等客观事实。对此,为了提高保险网销收入,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应给予改善: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网络环境

  在我国,保险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至今其法律法规方面很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给传统的保险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保险网销的立法还比较落后。尤其是有形合同的法律法律规定很难使用网上的无形合同,而且无形的网上合同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完善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安全保障等法律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保密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广告法》等已有法律的内容也要进行扩充与调整。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威机构承担的安全认证系统,实现网上核保和网上理赔及支付,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为广大的网民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保险网络环境。

  转变客户观念 扩大消费群体

  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耳听、眼看、手摸”的购物模式,观念上还不能接受“鼠标+键盘”的投保方式,消费者从传统的实物购买向网上虚拟产品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对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把网络营销和客户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省去中间环节的许多费用,缩短交易时间,从而给客户带来真正的实惠,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赢得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使他们逐渐接受保险网销,乐于在网上购买保险。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对网上客户群体的研究,努力将潜在的客户转化为真正的客户来源。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认真分析研究网上潜在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消费习惯、保障水平、上网习惯、职业分布、收入水平等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有针对地设计与传统产品不一样的网上保险产品,优化网上投保程序,增强网络客户体验,扩大保险网销覆盖面,充分实现“数字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将网上潜在客户群体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客户群体。

  推进科技创新 增加保险品种

  保险电子商务要求流程和客户之间只有一个联系点。当流程比较复杂或过于分散时,往往不可能由一个人包办,同时,也达不到全面收集信息的作用。只有通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网上保险一站式服务,将网上保险从主要侧重销售延伸至实现核保核赔等全过程,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进而将客户的满意度转化为忠诚度,优化电子商务平台,提高整个公司的竞争实力。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一般会比较详细地咨询保险产品的理赔、分红等信息,购买后就很少再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除非发生了保险事故;而互联网特别适合需要频繁购买的产品。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网销渠道和方式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多设计出一些适用于网销的产品,增加保险网销的品种,丰富网民的选择,体现出网销与传统销售的差异性以及优惠性,吸引消费者在线购买,提高保险网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