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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新政频出 深圳购房者贷款优惠泡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14: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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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上个月,市民殷小姐决定在深圳购房定居,她兴冲冲去某知名股份制银行宝安分行办理了房贷,对方业务人员当时承诺给予8.5折的贷款利率优惠。随后,双方签署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第五条明文规定,该银行承诺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的基础上给予8.5折优惠。谁知,一个月不到,殷小姐忽然接到银行通知,称受国家政策波动影响,利率优惠取消。殷小姐想不通,银行政策怎能像六月的天气,说变就变?

  记者跑腿:据了解,按照国务院调控房价的“国八条”要求,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银行紧急叫停利率优惠。今年1月办理了贷款手续的市民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年后类似的投诉骤增。

  殷小姐对自己的贷款遭遇不满,随后上网发帖诉说。谁知,发帖后短短两天,跟帖居然达到百条之多。原来,有同样遭遇的市民并非她一个。本月16日上午,约10名被叫停优惠利率的市民赶赴该银行讨说法——— 为啥之前的承诺不兑现?他们均是于今年1月份向该银行申请了贷款,到2月中旬陆续接到银行取消利率优惠的通知。

  无独有偶,市民肖先生上个月也在某国有银行贷了一笔25万元的购房款。当时该银行信贷部经理告诉他,可以享受基准利率8.5折优惠。但他本月忽然接到优惠取消的通知。不利的是,除了口头承诺,肖先生并未掌握实质证据。

  市民刘先生给南都记者算了笔账,按照贷款总额100万元,假设贷款年限20年,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在国八条调控政策实施前,首套房购房人的月供负担为6143.38元,总共负担利息约47.4万元;若按照基准利率1.1倍计算,则此次加息后月供负担为7514.72元,利息高达80.3万元,一共多出30多万元。

  而更让他们不满的是,银行既然已经签了贷款协议,怎能说变就变?对此,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提醒,虽然贷款协议已经生效,但根据其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银行在遭遇国家政策变动时,有权上调利率。

  所涉及股份制银行总行办公室负责人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银行的决定确实是不得已,现在国家大力控制房价,新“国八条”、限购令、房产税三管齐下,加上几次加息的影响,银行不可能还维持之前的贷款利率水平。陈先生亦透露,目前取消优惠政策的也不仅仅只有他们一家,“现在所有的银行都已经取消了,国有银行和外企银行的贷款利率全部上浮到了基准利率”。

  结果:在南都记者介入下,所涉及国有银行办公室经理钱小姐表示,肖先生的贷款已经按照之前1月份承诺的利率进行发放。而所涉及的股份制银行办公室负责人陈先生也表示,该行对于市民投诉非常重视,目前正在向总行提交申请报告,尽量为他们争取贷款利率优惠。 南都记者 文婷

  ■ 跑腿路

  一刀切可否温柔些

  利率优惠叫停引来投诉增加并非新鲜事。仅仅在去年10月深圳限购令出台后也曾有过类似情况,当时不少已签购房协议却又不满足申购条件的市民卡在中间,不少人到中介公司闹得鸡飞狗跳。好在一周后市规划国土委出台细则,认定去年9月底签署的购房协议有效。这次优惠取消同样来得突然,一刀切牵扯到不小的资金损失,被波及市民难免觉得委屈。为抑制房价,调控政策频出台,决心固然大,细则可否更体贴些?对于利率优惠而言,取消与否以及何时取消完全取决于银行自由把握,相关规定的模糊让利益受损的市民对银行单方解释亦有不满。建议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此类情形明确规定,优惠政策终止以贷款受理日为界或以贷款协议书签署日期为界。如果政府部门能未雨绸缪,岂不是节省了很多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