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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0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观察家
一方面,由于货币政策倾向紧缩,银行放贷能力下降,对保障房的支持力度也在下降。另一方面,大量社会资金苦于投资无门而东流西窜。如果社会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疏导,那么流动性的充沛即可为保障房善用。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住建部将陆续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住建部已经下达了“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应该说,住建部督促各地签保障房军令状,是一月份国务院推出的房产调控新政的应有之义。“国八条”中明确规定:“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保障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程将直接影响国家调控的效果,当住房的投资属性被“限购令”等严厉政策剥离之后,其商品属性愈发凸现——住房可以不是投资品,但不能是稀缺品。如果是稀缺品,自然会成为投资品种而被追捧。
而且,在物价总水平居高不下的当下,买房既是传统习性使然,也是投资渠道狭窄之时防通胀的选择。在既有刚性需求、又有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如果保障房建设不力,那么双重需求必将绕道重归,令楼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从这个角度讲,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签军令状,是对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强力监管。然而,过去的经验表明,仅凭军令状并不足以保障这一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2010年,国土部曾对违反土地政策进行督察,并拟定了“8月约谈,9月问责”的方案。时至今日,只约谈了20个地方政府,问责杳无音讯。
此外,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按照现有制度安排,保障房资金主要来源为提取土地出让金的10%,并激活社会资金。而现在的情况是,去年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及时足额上缴保障房专用资金。
即使在严肃的约束机制下及时足额上缴,按去年土地出让金总量2.7万亿计算,提取完也不过两千多亿,缺口依然巨大。而随着楼市降温、土地财政渐被收紧,今年的土地出让金预留资金更不乐观。
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更宏观的政策组合和市场的力量。
其一,是行政安排的改进。如果延续过去问事不问人的做法,现有制度安排中的资金来源恐怕难以保证。这意味着主导部门应获得更充分的授权,而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应加入监管。
其二,让社会资金进入。目前的情况是,地方政府主导建设保障房,其进入门槛过高,社会资金很难进入。保障房建设属于政府职能,但不代表等于政府包办。如今,一方面,由于货币政策紧缩,银行放贷减少,对保障房的支持力度也在下降。另一方面,大量社会资金苦于投资无门而东流西窜。如果社会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疏导,那么流动性的充沛即可为保障房善用。
就保障房建设的长期性和在中国住房体系中的权重增加趋向而言,还需要更为彻底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意味着政府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变革。相对于军令状,这一变革才是恒久稳定的保障。
□徐立凡(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