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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中毒案男子误扯雪碧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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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雪碧汞中毒”案的受害者马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因隐瞒雪碧是其情人刘晓静打开的这一事实,从而引祸上身。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对马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马赛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昨天上午9点40分,马赛一案再次在西城法院开庭。其辩护律师易胜华说,马赛比上次开庭时更加憔悴了。

  在去年12月的开庭中,检方提供了一份可口可乐提供的损失达200余万的清单,其中包括消费者调查费用、广告制作费、媒体跟踪费。因部分内容是英文,马赛看不懂,上次庭审时辩方并未质证。昨天,检方出示了该证据的中文翻译。马赛的辩护律师易胜华表示,这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且发生在两起雪碧汞中毒事件之后,不能全计算在马赛头上。

  检方还提交了一份证据,即2011年1月由西城警方办案人员提供的“工作说明”,该工作说明中,西城物价局向警方答复称该案中可口可乐的损失情况无市场定价依据,故无法评估。对此,易胜华称这佐证了其关于间接损失的观点。

  质证后,易胜华向法庭提出几点申请。其中包括为马赛申请取保候审,及申请事发第一时间陪伴在马赛身边并接受警方调查、媒体采访的马赛母亲和邻居出庭作证。

  马赛再次表示他并没有损害可口可乐声誉的故意,“我当时真的不知道是刘晓静给我下毒,我只觉得是从雪碧中喝出了汞,就怀疑可能是雪碧里的”。

  半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评议后再开庭。10分钟后,法庭宣布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并非关键,法院不予批准。

  随后,法院宣判此案。在判决中,法院称,马赛明知通过媒体散布虚假事实会使社会公众对相关企业及其产品产生错误认识的前提下,仍向新闻单位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并捏造虚假事实,客观上严重损害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声誉,已符合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法院表示,马赛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因此对马赛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处马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庭后,易胜华表示,他不认同该判决。他坚持认为,马赛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因此其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是否上诉的问题,易胜华称需会见马赛及其家属再定。按照一年刑期计算,马赛将于今年3月9日刑满释放。

  ■案情回顾

  2009年11月3日至7日,马赛的情人刘晓静因感情纠葛三次向马赛投汞,前两次投汞失败后,11月7日,刘晓静第三次投毒,将汞珠倒入打开的罐装雪碧中,马赛饮用后口吐大量汞珠,后被诊断为急性汞中毒。媒体获知该线索后进行报道。

  2010年初,警方经调查后确定雪碧罐内汞系人为投放,警方在对马赛及刘晓静再次进行询问,刘晓静终将事件真相和盘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