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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或造成违约买卖方互不赔偿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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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昨日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新版“限购令”属于情势变更,而政策出台时受到影响的买卖双方应解除合同。

  在昨天的热点问题解答中,有市民问,本身已经拥有两套住房,前一阵刚购买了第三套房并交了定金。如今受到新政的影响不能买房了,造成了违约,这种情况下需要谁做出赔偿吗?陈志说,政策出台时对买卖双方都会有影响,如此看来,应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补偿对方。

  还有市民问,家中现在有一间公租平房,已经买了一套房,能否购买第二套房。陈志答,过去通过房管局系统提供的公租房没有产权证,不属于家庭拥有的房产;市民自己有了一套房以后,还属于可以买房的范畴。

  热点问答

  我有一套小产权房,还能不能再买?

  这种小产权房多数属于违规,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从法律层面讲是没有产权。“京十五条”中约束的是拥有产权的房产数量,和小产权房毫无关系。

  父母与子女共有一套房,但父母占产权10%,女儿占90%,是混合产权,如何购买?

  先区别几个家庭,子女成年就是两个家庭。这时父母和子女如果都有纳税或社保证明,还拥有分别购房资格。但如果子女没有成年,而且父母子女都是北京户籍,视为一个家庭,还有再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外地来京上学的,是集体户口,还在上学,能按北京市户籍购房吗?

  不属于北京市户籍购房范围。 (记者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