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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居民暂停购置第三套房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1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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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居民暂停购置第三套房●年内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

  记者 周松华

  通讯员 王人扬 吴培均

  2月20日晚上,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楼市新一轮更加严厉的调控大幕开启。

  《通知》规定,已在甬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宁波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宁波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宁波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相比之前的调控政策,这次出台的“限购令”调控力度更大,这也充分表明了政府力促楼市回归理性的强大决心。一位房地产业专家分析认为,去年底的宁波住房调控政策未对购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数作认定。也就是说,只要你具备购房资格,不管此前拥有多少套住房,之后还能够买1套住房。而新出台的“限购令”则是将购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数,作为判断是否具备新购房资格的唯一条件。一旦住房套数超标,不论是否“刚需”,均在“限购”之列。

  此次的宁波楼市“新政”,还严格了税收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记者请业内人士算了笔账:一套面积120平方米房子,2009年买入时总价为190万元,现在200万元卖出。若按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只需缴纳5600元,而执行新政后,则要缴纳11.2万元。同时,《通知》特别要求,财税、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坚决堵住“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

  从即日起,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也上浮了10%,调整为总价的60%。

  在“限购”的同时,宁波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启动非成套房改造5.6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187万平方米。  宁波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调控计划目标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实行约谈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