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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限购令:本地人禁买第三套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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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人禁买第二套,楼盘备案价三个月内不得提高

  无锡“限购令”核心细则

  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昨天无锡市发布《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除了对第三套房停发商业贷款之外,对无锡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了严格的规定。该政策昨天起在无锡全市执行。

  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成

  文件要求,无锡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无锡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成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锡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此外,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本地人禁买第三套,外地人禁买第二套

  对于限购房产,无锡版“限购令”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无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楼盘备案价3个月内不得提高

  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要求,今年无锡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本报记者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