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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回应:未征馒头税 17%实为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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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三次提案 建议降低税率 国税部门回应——

  未征“馒头税” 17%实为增值税

  本报讯 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连续三年在济南市两会上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此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山东省国税局认为,引发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尽管潘耀民也表示自己所说的“馒头税”其实是指增值税,但他认为,做馒头比做挂面还简单,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3%,而馒头企业却是17%的增值税税率。

  对此,山东省国税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所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整理/记者 郭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