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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股权投资企业适度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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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对股权投资企业适度监管

  5亿元以上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须备案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风险控制机制,管理机构职责,信披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适度监管。

  《通知》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各种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凡在试点地区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三种情形外,均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一是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三是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

  除备案外,股权投资企业还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发改委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未来,还将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由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