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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升级体现决心顺乎民意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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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庶民

  日前,天津楼市调控细则“津十条”出台,限购地域和范围有所扩大。在国务院文件规定的2月中旬大限到来的最后一刻,各地楼市限购令遍地开花,并不断升级,这意味着什么?

  限购升级的背后是地方政府痛下的决心。以天津为例,这次“津十条”对限购的规定,在范围上将原来的“市内六区”扩大到全市,在房产上则将商品住房扩大到包含二手房。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天津全市共成交商品住宅96946套,成交二手住宅70446套;而在成交的商品住宅中,市内六区为16720套。如果以此数字简单推算,则限购范围的扩大意味着限购效力放大了10倍。对于那些在上一轮没有限购而此次不得不限购的地方政府来说,恐怕同样是下了“壮士断臂”般的决心。

  限购升级的背后是中央威信的强化。此次在“新国八条”的要求下,各地限购令如期出台,中央调控意图得以不折不扣地贯彻。从2003年算起,楼市调控已经8年,曾几何时,人们担忧“政令不出中南海”,人们把“调控”说成“空调”,人们调侃“房价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了才算”,无非都是担忧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的落实问题。但这次在限购令的问题上,我们看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上下一心,形成合力,这本身就可以说是调控的初步胜利。

  限购升级的背后是政策执行力的提升。限购令之所以能够得以迅速完整落实,主要还是因为“新国八条”中,对于哪些城市要限购、限购的范围和方式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讨价还价的空间已经被压缩殆尽。事实证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只要中央出台的措施足够明确,可核查、可验证,就一定能够保证它的执行力。

  限购的升级,更意味着这项政策的合理性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很多人质疑限购令的行政色彩,然而,须知,限购令乃至楼市调控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房子是给人住的,自住需求要支持,投资投机需求要遏制,这是支撑限购令合理性的根本所在。论证限购的合理性,只需要常识———如果是自住,在一个孩子尚未成年的三口之家,手中拥有两套房子难道还不够住?现实中,这样的家庭大多是住在一套房子里的,因此,“限购两套”、“卖一可再买一”的政策实际上还为子女替父母购房和改善型需求预留了空间。“限购令影响刚性需求”的论调让人匪夷所思,如果说两套房还不够用,那几乎可以肯定是在买房投资投机,这样的需求,就是不应该支持。

  至于以户籍为标准界定限购引发的争议,则应辩证看待。应当承认,现行户籍制度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但限购令并非强化“户籍福利”,而是借用户籍来判断自住需求。如上所述,限购令的合理性建立在“房子是给人住的”这一基本常识之上,面对庞大购房群体,如何快速判断是否自住?现阶段,户籍恐怕是最简单办法。拥有户籍,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常住,因此可以支持其购房,没有户籍,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不常住,因此才限制其购房。而且,限购令也并非“唯户籍论”,如果户籍不在当地,但纳税和社保记录达到一定年限,也意味着常住,同样拥有购房资格。至于户籍既不在当地、也没有一定时限纳税社保记录的人,就几乎可以肯定其并不在当地工作和生活,这样的人在当地购房不是投资投机又是什么?对于投资炒房、赚钱拿走的外地购房者,对其加以限制有何不对?

  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限购的合理性,我们就有理由将限购长期化,还房地产市场居住属性的本来面目。有人认为,长期限购会妨碍人们将房产作为财产保值工具的权利,特别是在通胀预期背景下。事实上,如果想以投资抵抗通胀,完全可以投资股票、黄金、邮币卡等产品。有人说“房产是最好的投资品”,这倒是事实,在股票、黄金等市场上,由于投资对象都非生活必需品,一旦价格畸高,就将有人退出,缺乏后续接盘者,高价将无法持续。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所有的投资品都不如房子,因为在楼市,不论炒房者把房价炒到多高,都会有一部分真正的“刚需”被迫贷款、借债甚至三代人凑钱来买房,为炒房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接盘力量。换言之,投资别的东西,都不能像投资房产那样“绑架”普通民众,这正是对“房产是最好投资品”的最好诠释,然而,这样的投资行为带来的是社会不公的加剧,我们怎能再让它持续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