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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文”来袭 新上市公司一片忙乱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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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于夕

  春节前后,绝大部分2010年起挂牌的上市公司同被一个文件纠结着。因为这个文件有些规定让它们很不理解,也影响到公司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净利润。

  这个文件名称是“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简称“25号文”。

  “25号文”激起千层浪

  在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25号文”中,第七条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规定“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IPO为例,上市公司以往是可以将上述费用计入发行费用的,而发行费用可以在募集资金中扣除,不会影响到公司盈利。现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则必然会影响上市公司挂牌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表现。

  据某投行人士介绍,这部分费用在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对部分盈利在几千万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而言,影响不可小觑。记者观察到,2010年1月31日,星辉车模(300043)将盈利预测由原来的5664.5万元~6055.15万元,下调至5469.17万元~5859.83万元,由此可以简单判断,“25号文”对该公司的影响约为195万元。而潮宏基(002345)今日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因为“25号文”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增长22.52%,低于此前30%~50%的业绩预告幅度。

  “25号文”一出,在所涉上市公司间引起轩然大波。其一,让上市公司难以理解的是,财政部2010年底发布的文件为什么规定自年初起施行?其二,路演费是IPO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必须费用,为什么不能计入发行费用?其三,“等费用”还包括哪些费用?其四,公司已经挂牌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也早就公布,这些费用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必须重新出具验资报告?其五,按照这个文件,上市公司账目具体应该如何调整?其六,因费用调整影响了盈利,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及时进行必要的公告?

  受这些问题困扰的上市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在同行交流无果、监管机构暂未出台执行细则后,度过了一个不安的春节。

  执行办法水落石出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中旬,监管机构对“25号文”给出了明确意见:必须立即执行。而记者手中一份来自证监会会计部的解答部分回答了上市公司执行的困惑,该解答称:“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看着这份解答,不少上市公司和会计机构表示,对有些问题依然迷惑,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还是没弄明白。有会计专业人士则从万顺股份(300057)近期公布的年报中得到了上述问题的明晰答案。据该人士介绍,在万顺股份年报中,涉及到“25号文”的费用项目名为“上市经费”,数额为367.06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下,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另据业内人士介绍,上市公司还应从银行常规账户中,调整出此部分费用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调增募集资金金额,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最后,还需请会计机构重新出具验资报告。对于已经公布年报,但未对这一部分费用进行调整的相关上市公司,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称,也需要重新调整,并要对年报涉及内容和数据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