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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税新闻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反映纳税常识缺失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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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事件反映社会纳税常识缺失

  最近一则“馒头税”的新闻引发网民热议,昨日记者在山东省国税局网站上看到,税局发出解释表示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同时指出,食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并没有17%那么高。

  然而,这番解释并没有完全结束争论,有专家认为,这次事件反映社会纳税常识缺失。

  文/记者何颖思

  最近,一篇关于《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新闻在网上流传,引发巨大关注,某大型网站贴吧甚至出现“馒头税吧”,网友调侃“馒头税人头税!税税要命啊!”

  随后21日晚,山东省国税局就“馒头税”问题作出解释,强调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媒体所称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山东国税表示,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按照规定,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其中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但“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因此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一元馒头缴税两角

  税局称说法不准确

  报道中所称:“购买一元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的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山东国税指出,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工业类)或80万元(商业服务类)的企业,这类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其实可以理解为规模企业。

  由于馒头涉及的原料如小麦等,属于初级农产品,国家免税,馒头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是4%左右。

  山东国税称,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可以理解为,采购成本与销售额相抵的增值部分),虽然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山东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略有差别)。

  所谓“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实可以理解为,采购成本与销售额相抵的增值部分,余额才需要按照17%的税率征税。而且在计税的过程中,是要先将销售价、采购价还原为不含税价格。比如说,一个馒头销售价1元,销售价还原为不含税价是1/(1+17%)=0.85元。

  一听到“馒头税”就愤怒

  专家认为纳税常识缺乏

  有专家和评论认为,这次事件反映了社会纳税常识的缺失。《中国青年报》刊登评论指出,为什么网友一听馒头税就出奇的愤怒,这正是因为税收常识的缺失,而这又因为相关部门多年来只单方面强调纳税光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向公众普及纳税常识及基本的纳税常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也认为,社会缺乏纳税常识普及,虽然税务机关在这个方面上做了不少工作,比如每一年的税法宣传月,还有举办各类的税收讲座等等,但民众缺乏了解的积极性,“比如税收讲座,听的都是政府官员,一般民众听不到。税务机关也引发了不少《纳税人须知》,但民众也不关心”。

  林江认为,民众不关心税收,也不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税,又是由于财政预算公开不透明导致,“目前财政预算透明度比较低,民众不知道收上来的税到底花到哪里了,导致大家都不关心税收。”他认为,要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让大家知道税款的去向、怎么用,才能真正提高大家对税收的了解的积极性。

  不过林江强调,虽然这次事件多是误解,但并不认同中国税负不高,他认为税制需要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