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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申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政策障碍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16: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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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23日消息,银监会今日重申,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通畅、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但同时,银监会也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的要求不会放松。

  民间资本已广泛进入银行业

  银监会表示,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改制及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达20%和45%。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09年末,浙江11家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已达73.27%。其中占比超过90%的有三家,分别是浙江泰隆银行的100%、浙江稠州银行的的100%和浙江民泰银行的95%。

  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为2465.7亿元,占股本总额的93%,占主导地位。从目前已开业的349家村镇银行的股份构成来看,除发起行之外,其余股份几乎全部都为民间资本。如果考虑到有80%以上的发起行有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民间资本实际占比更高。

  村镇银行风险管控未放松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部长刘晓勇说:“从法律上讲,我国对民间资本没有明确的限制,没有歧视性的规定,政策上是鼓励的。但银行是一个有特殊规制的行业,监管部门从准入到退出都会进行全程跟踪。”

  村镇银行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渠道。根据村镇银行组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银监会方面表示,这一要求目前没有计划放松。

  刘晓勇表示,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作为中小银行的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他介绍说,对股权比例的限制,是国际惯例,也是审慎监管的要求。

  银监会方面表示,从实际运营情况来看,村镇银行发展稳健、风险可控,重要原因是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目前阶段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门槛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虽然国家政策持鼓励态度,但并非有100万元或300万元就能独办或参股村镇银行。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具备发起资格的银行不过500家,由于村镇银行网点分散,盈利相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较少,如果将开办村镇银行积极性不高的银行排除在外,普通投资人理论上可以携手合作的发起银行其实非常有限。

  一方面,发起银行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村镇银行发起行有相当大的话语权,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马晓光介绍,“合作伙伴的选择是纯粹的市场行为,监管部门只负责审核。”

  就目前的情况看,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中,没有一家吸纳自然人股东,吸纳自然人股东的多是区域性银行。

  马晓光认为,民间资本在进入银行业时会经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市场会自然的选择比较优质的资本。

  银监会方面表示,部分民间资本“入股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有入股动机不正当,企图通过入股、控股银行机构套取信贷资金;自身治理结构不健全、主业不突出、信用状况不佳、不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等原因导致不满足股东资质要求。(肖瑜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