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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人因限购无法购房 搭进1.68万中介费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1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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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出台的京十五条规定,在京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人,不能再购住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外地人虽然无法再购房,但中介却不退中介费。

  ●案例

  购房失败 搭进去1.68万中介费?

  顾女士是来北京打拼的外地人,此前在京已有一套房子。为了能够距离父母更近,顾女士在不久前通过我爱我家房屋中介购买第二套房。

  通过中介的牵线搭桥,顾女士看中了通州梨园海棠湾的一套二手房,3万元的购房定金和中介费都已经缴纳齐全,就等着下一步的转账付款。

  但没想到第二天北京市出台了新的购房限制政策,外地户籍居民在京已经有房产的不得买房,这样顾女士的购房计划就不得不戛然而止。

  通过协商,房东答应退还顾女士3万元的定金,但是中介却不退还16800元中介费。

  “房子没买成,落一肚子气不说,中介还不退钱,这不是欺负人吗?”顾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发现,近日关于此类事件中,中介费退不退还的法律咨询在不断增多。

  ●中介回应

  链家和中原表示“原则上可退”

  昨天下午,我爱我家梨园店店长邓女士告诉记者,中介在这期间已经完成了中间人的责任,顾女士最终无法买房是由于政策突然改变,并非中介的问题,所以中介应该获得这部分劳动报酬。

  邓女士介绍说,目前公司里已经遇到了几个类似的案例,如何处理需要等上级决定。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说,此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由于政策的关系,使得部分顾客不能购房,顾客的懊恼心情他们能够理解。

  “商品有问题可以退换,但中介提供的劳务已经发生了,不知道怎么退还。”胡先生说,他们正在与集团法务部开会,就退费方法拟一个方案。

  记者从链家地产了解到,如果确因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购房人无法网签,是可以退中介费的,但这个比例要具体分析,公司不能给出一个基本底线。

  而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因为本方确实付出了劳动,所以三方可以协商退还中介费的比例。

  ●专家说法

  扣除部分中介费合理

  中消协律师团顾问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与房产中介之间发生的合同是一种居间合同,这种合同是提供信息,促进合同的达成。这种合同签订后,就应当收取居间费,也就是中介费。

  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之外的原因不能达成合同,比如这次的政策原因,那居间合同应当视为解除。双方都没有违约,中介应当合理退还费用。

  “合理”即中介可以列出本方已完成的服务内容,扣除这部分服务费,比例要靠双方协商,否则只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相关链接

  “京十五条”限购令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

  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文/记者 张子渊 鲁曼 杨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