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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今日二审 纳民意降低部分乘用车税额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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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法草案》今日二审 纳民意降低部分乘用车税额

  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关于《车船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在下午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次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做出了大幅调整,降低部分乘用车的税额。

  主持人: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大会关于《车船税法草案》报告的内容。

  记者:对于大部分车主来说,有个好消息。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作出调整,降低了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具体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将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同时,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虽然具体的税额标准仍由各地制定,但税额幅度的调低至少说明了大部分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另外,草案规定游艇以长度为计税依据,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同时,授权国务院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

  还有,草案第四条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一些常委委员、专家提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难以界定。法律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建议在草案中删去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主持人:在下午的分组审议,委员、代表们又提出了哪些意见呢?

  记者:有委员提出,作为高档消费品,对于游艇的征税标准应该做一些提高。如果按最低的标准算,一艘十米长的游艇征税才过四千元,这比4.0L以上的汽车征税标准还要低,不太合理。还有人提出,目前在物价上涨,燃油税上涨的情况下,车船税的征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更多的民生问题,有没有可能延缓征收的必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