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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需强化最终出资人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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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诸多媒体质疑并反思国企上缴红利比重是否过低,并建议将国资收益纳入公共财政。去年国企1.13万亿利润只有约630亿元上缴红利无疑是偏低的。然而,单纯聚焦于上缴比例高低可能是舍本逐末。

  国企利润的结构分布,不仅牵涉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更事关国企属性。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把国有资产诠释为全民储蓄,无疑使一度模糊的国有资产产权属性进一步清晰化,同时也有助于甄别政府财政收支与国有资本收益间的概念边界。鉴于此,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处置和分配权,不论是财政部抑或国资委,都需在其行权前获得委托人之有效授权。因此,唯有有效厘清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秩序,才能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构建在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之基础上。

  仅就国有资产的利润的分配看,是主要以再投资的资本形式进行体内循环,还是拿出相当比例的利润作为全民福利,客观上至少应构建一个最终出资人代表意志表达机制,以规划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格局,避免国有资产陷入公地悲剧之困。毕竟,从企业资本结构看,把大部分国企收益用于国企体内循环,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不利于国有资产之保值增值和有效配置。

  无须讳言,近年来国资海外资产频繁出现的流失和亏损、国企过度举债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4%用于企业重组而很少用于民生领域等,都客观上映衬出国企运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尚缺乏权责清晰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而截至2009年,50%以上的央企负债率超过65%,其中一般工业企业平均负债率为50%,1/3非工业央企负债率超过75%等,更突出地反映缺乏有效的出资人激励相容机制下的国企存在明显的冒险投资行为。

  同时,恰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国有企业收益不仅未能有效转换为社会福利,而且其历史上形成的对社保基金欠款缺口也长期以来未实行补缴,导致当前个人社保账户长期空转,并牵制了社保体系由现收现付向个人账户积累制的有效转型。事实上,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保基金缺口越发扩大,国家和全民急需国企通过提高红利上缴比重和国有股转让等手段承担起历史责任。

  当前市场针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多寡问题上的争议,不可避免地混淆了国有资本收益与政府财政收入的分析边界,甚至无形中陷入了国资委与财政部长期以来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权的博弈之中。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8年10月通过的《国资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赋予了财政部与国资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相应权限,但权限设定相对模糊,使财政部与国资委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导权的博弈依旧突出。如财政部和国资委都倾向于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重至10%~15%,但国资委倾向于国企体内循环,而财政部则希望纳入公共财政。

  不过,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费用,而国有资本收益则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收益。若仅以社保基金缺口为例,国企历史责任不容推卸;但把非社保以外的公共财政投入也寄希望于国有资本收益,则无疑模糊了国有资本收益与政府财政收入的边界。

  因此,当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并非是单纯的多寡问题,而是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和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效运转。唯有引入有效的社会参与决策平台和渠道、理顺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才能为国有资本收益的全民福利化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不至于出现国有资产福利化供给无法满足居民用钱需求之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