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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八条住房限购令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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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银川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辖区的住房“限购令”细化为8条,涉及限定购房套数、房价增幅、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实施意见明确自22日起,对在银川市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3平方米的除外);对在银川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为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实施意见提出,今年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同比增幅要低于10%。

  今年,银川市将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5500套。实施意见强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等社会经济组织建设租赁住房。通过国有股份所占份额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与商品房的性质,逐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市场化建设方式。今后5年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把保障面逐步延伸到非户籍和引进人才、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

  实施意见强化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者,将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今年,银川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实施意见要求,对性价比不合理的价格畸形楼盘进行重点披露,公布其成本构成,特别是土地成本,并限制其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对处于预售阶段的,取消预售许可。严厉查处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记者 郑峥)(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