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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向物业索要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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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谷阳光

  本报讯 (记者张宁)“全体业主的钱,应由业委会掌管。”朝阳区望京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约7万元公共收益余额,一直由物业公司暂管。近日,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索要公共收益。业委会 索要办公经费

  慧谷阳光小区2003年开始入住。去年5月底,小区经历多年周折,选出首届业委会。去年7月,业委会开始与物业公司对账,物业支出公共收益问题,曾引起业委会不满。(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日,业委会秘书长纪先生介绍,根据小区《议事规则》,每月从公共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业委会办公费用,并向业委会正副主任发放一定补助。

  纪先生称,去年业委会与物业对账后,小区公共收益约有7万元余额,但物业公司一直未向业委会移交。去年下半年,业委会在支出办公经费时,仍需找物业公司要钱。“物业总是推托,后找了街道办多次协调,物业才给钱。”

  物业 移交需全体业主同意

  纪先生介绍,为改变向物业要钱不畅的困境,2月21日,业委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要求物业公司在2月27日须向业委会交接公共收益余额及资料。同时,业委会还提出,今后小区广告业务合作均由业委会审核和接管。

  会后,业委会将决议贴到了小区公告栏、网络论坛,并提交给物业公司。同时,还在每个楼门贴出关于元宵节期间物业员工缺岗的通告。

  昨日,小区各楼门口已看不到相关通告。纪先生说,被物业撕掉了。

  “很多都是想要小区安宁的业主撕的。”昨日下午,物业客服人员否认撕公告。

  该客服人员还表示,物业一直愿意移交公共收益,但前提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同意移交给业委会。

  针对广告审核权,该客服人员表示,物业首先愿与业委会进行协商。其次,全体业主授权同意,物业也可移交。

  ■ 说法

  业委会有权要钱

  社区问题专家北野认为,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要公共收益余额,且已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告知,此举不需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但公共收益如何支出使用,则需由全体业主决定,业委会可提出几种方案,供全体业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