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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储户资料惊现闹市垃圾堆 隐私信息疑遭丢弃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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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孩子刚一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不断;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广告信息;到银行办理业务、到证券公司开户,都免不了填写各种个人信息,而这些客户隐私资料能否保密成了问题。

  这不,在(武汉)汉口沿河大道鄂航十五码头干了10余年保安的何广旗吃完宵夜去值班的路上,经过农行武汉多福支行门口时,突然发现离银行20米左右的的垃圾堆旁有一个很大的黑色塑料袋子,足足有四、五十斤。

  何广旗说“一个大袋子,打开整理了一下,都是储户的个人隐私资料。”

  在这堆资料当中,不仅有当事人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收入状况,还包括银行的贵宾卡、审批表,存款余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个人情况登记表,以及银行跟商户签订的POS机合同、办贷款时作抵押的房产证。“还有工商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要是别个捡到的,懂这一行,复印件都有,开一个信用卡,透支了本人也不知道。”

  面对一大堆他人的隐私资料,何广旗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拨通了《事事关心》的热线电话。

  记者闻讯赶到现场,细细数了一数,至少涉及200多位客户的资料。这些资料上:所盖的印章全是“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客户也大多都是汉正街多福路附近的商户、居民。记者随机电话联系上了一位叫胡丹的客户,通过电话一一核对了她的个人信息,的确属实。而电话那头的胡丹对此却是将信将疑,一头雾水。当记者来到汉正街多福路市场将胡丹个人资料亲手交给她手上时,胡丹大吃一惊:“我还以为是诈骗呢!怎么信息都知道咧?(银行)要把我的资料丢掉,你要通知我一下呀!一点责任心都没有。”

  胡丹告诉记者,她在汉正街多福路一家电市场做家电批发生意多年,是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的客户。这些资料是2009年9月份办理一项银行卡业务时填写的,后来因这个业务没有办成,但资料仍存在银行里。

  胡丹说:“我长期用这个名字,用身份证号就可以提到货,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去问远大物流、北京物流,拿我的身份证随时可以提货。”

  记者依据这些客户私人资料,又联系到一位姓田的客户。并核实了资料上所反映的诸如田女士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及家人的联系方式等,记者将这份资料交给了她。

  记者:这个单子是不是你的?

  田:是我的。

  记者:你当初在银行办什么业务?

  田:办借记卡。

  记者:什么时候办的?

  田:09年5月22号。

  记者:出现这样的情况?

  田:不可能想到的,没想到银行对储户的信息不保密,把储户的信息乱丢乱扔,极不负责任。

  记者还发现,从这批丢弃的个人资料中,凡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多福支行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上,特别注明了保密条款: “银行依法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真有几分滑稽。

  另据一张姓市民反映,她到武昌阅马场一家证券公司开户办证券交易手续时,填写了一个私人手机号码,现在一天要接四、五个甚至七八个关于证劵投资的电话,她怀疑券商有转卖手机号码之嫌。记者为此到这家银行调查,银行说是券商泄了密,记者又调查券商,券商说是银行透露的,相互踢皮球。

  记者就金融机构丢弃客户个人资料的问题走访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

  张:“金融机构的行为存在违法与违规。首先侵犯了客户隐私权,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保护客户隐私资料均有明确规定。客户因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可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应受到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张杰律师为此建议,一要健全客户隐私资料保密办法;二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制度;三要查处泄密、转卖行为;四要客户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省检察院深资检察官吴瑞生称,湖北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去年在武汉公审。这一信息标志,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刑法将非法泄露、获取个人信息行为列为打击对象,体现了国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和力度。据了解,目前武汉有“信息咨询公司”约20多家,从业人员5000人左右。其从业人员调查时,很多手段不合法。比如调用别人的电话清单,跟踪、录像、录音、电话定位、冒充身份等。但愿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提供服务活动中有意或无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少发生一点好。(黄前明 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