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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确定金融业改革发展目标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6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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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瑞君 杨占忠 巨丽丽

  本报讯 为实现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最近,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情和金融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七大目标。

  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青海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长到6%。二是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00亿元。上市公司达到18家。三是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形成主体层次有序、服务功能完备、市场结构合理的现代金融体系。四是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落实青海省提出的“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青海打造十大优势产业;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突出金融服务重点,兼顾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要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五是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以省会西宁和格尔木市为中心,打造区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六是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网,健全科学、高效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促进支付工具多元化发展和支付系统稳定运行。七是金融安全建设目标。探索制定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