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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7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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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2月27日电(记者 关桂峰)昆明市政府26日对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表示确保2011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

  昆明市政府表示,在商品房市场调控上,确保商品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今年的商品房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供应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除了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1.1倍外,昆明市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房价涨幅绝不能超过老百姓的收入涨幅。”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说,昆明市还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

  昆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今年昆明市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1.4万套,保证10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年完成建设至少5.5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