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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举报人的保护_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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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晔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税务研究所副所长汪蔚青教授称,《税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实际业务,没有对应的货物流、资金流,只开发票的行为。范德均不懂税法,所以不知道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附件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告诉本报记者,范德均从狱外到狱内,一而再,再而三提出长虹涉税违法问题,但司法处理他的却是长虹总部所在地绵阳。同时,本次起诉内容仍为陈年旧事,此前4年都已经结案,不被追究,实名举报之后却又被当地司法机构以此为名刑拘。对于范德均反映的四川长虹财务和税务问题,仍有许多不清晰的地方,建议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最高检等中央机构联合派员调查,而非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举报人如果频受打击,会产生消极效应。中国刑法中一些罪名较粗陋,也为打击与报复提供了便捷的工具,特别是加于内部举报人头上的罪名,不少都是冠冕堂皇的。王涌认为,如果利益恩怨是因,刑事定罪是果,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就可能充当打击报复的工具和遮羞布。“要像保护沙漠中的泉眼那样保护内部举报人,毫不夸张地说:举报人的命运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监管效率的重要指标。”王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