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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升级 昆明禁买“第三套房”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0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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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高一 ○编辑 朱贤佳

  日前,昆明市公布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被暂停购买住房。

  今年1月18日昆明市曾出台该市房地产的“限购令”,“限购令”不涉及居民的住房存量,不论拥有多少套住房都允许每户居民家庭新购买一套住房。此次出台的《意见》措施更为严厉: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据了解,为确保调相关控政策顺利实施,昆明市将于今年3月1日前实现对主城区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进行信息联网;12月31日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