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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乔倩倩
近日,央视曝光车险无责免赔条款为“霸王条款”,新闻一出,车险无责免赔一时广受诟病。记者也了解到,车主遭遇无责免赔并非个案。实际上,大多数车主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全险,但并不知道全险并非全赔。
有法律专家表示,目前法院普遍的主张是只要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保险,一旦出险,无论是否有责,都应赔付,保险公司拒赔主要是依据商业车险的条款约定,但目前商业车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来约定的,被保险人并未参与协商,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也是产生争议的问题所在。
案例
对方责任致车损十来万遭到拒赔“逼”自己埋单
据央视报道,昆明车主李兴民2010年6月驾车回老家探亲,返回途中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李兴民没有任何责任。由于车辆损毁严重,李兴民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也通知了平安保险公司。随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也前来查勘,车辆定损价格为5.1万元,平安保险公司声称由于李兴民无责因此不赔,对方保险公司声称汽车修理厂报价太高也不管。在双方拒赔的情况下,李兴民自己掏了8.6万元才将车修好。
无独有偶,去年底,车主吴先生遭遇一起车祸,对方醉酒驾驶负全责,将吴先生的车辆严重撞坏,对方也在事故中丧生。事发后,吴先生向自己投保的A保险公司报案,A保险公司称吴先生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按照车险条款规定,不予赔偿。吴先生后又联系到对方车主的B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所承保的车主属于醉酒驾驶,而醉酒驾驶属于免赔条款,所以也不能赔偿。吴先生开始着急了,根据车辆的损坏程度来预估,维修费用要达十几万元,如此高的费用难道要自己掏腰包?吴先生觉得很不公平。
吴先生认为,既然自己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理赔?于是决定找A保险公司理论,而该保险公司坚决依照保险条款规定执行,不予正常理赔。
车主
无责免赔被指霸王条款要求取消呼声越来越高
假如自己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就不赔付,那么在对方无力赔偿或拒赔的情况下该怎么办?车主普遍认为,此条款没有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应属“霸王条款”。
记者阅读平安车险条款发现,条款确实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平安财险客服中心人员在接受记者询问时也答复称,保险赔付原则是无责方向有责方索赔,如果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赔的。假如有责方无能力赔偿,会请理赔人员确认一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但一般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难道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只能打官司?诉讼是否就能胜诉?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表示,目前法院普遍主张只要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保险,一旦出险,无论是否有责,都应赔付,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赔主要是依据商业车险的条款约定。这就使得取消车险无责免赔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
律师
条款订立存信息不对称取消无责免赔将增保费
李欣表示,普遍主张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存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商业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来约定的,订立前并未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
据李欣介绍,车险无责免赔是依据商法效率效益原则制定,保险公司也依据此原则确立保费,车主缴纳保费后,由保险公司统一运营,集中分散风险,如果无责也赔付,一方面不利于培养车主道路交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对大多数车主来说反而不公平。如果取消无责免赔,势必会增加保费。
针对车险无责免赔的争议,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条款,特别是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应赔尽赔。一旦发现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不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赔难。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赔款,然后向有责方追偿。
李欣表示,无责方与有责方存在侵权关系,无责方可向有责方索赔,如果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追偿,实际上增加了理赔环节,将人为增加理赔成本,不符合商法效率原则。这也是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