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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零售商超业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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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近年来,零售商超与供应商两方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直接连不断,特别是零售商超向供应商不规范收费行为成为两者之间的主要矛盾,而2010年末“康师傅断供家乐福”事件则是这一矛盾的集中爆发。如果对零售商超的收费行为不加以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流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亦严重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此,就进一步规范我国零售商超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前零售商超业乱收费行为及执法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乱收费已经成为我国零售商超业的痼疾。不可否认,零售商超对我国市场流通和商品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过度发展也引发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其乱收费问题。乱收费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零售商超巨头掌控了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店大欺客”现象日益突出,供应商面对这些巨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支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来保证其产品能够进入这些流通渠道;另一方面,零售商超特别是连锁商超的准入条件偏低,其过度发展必然导致资金匮乏,只能通过占用供应商资金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缺口,并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来转嫁其经营成本。因此,零售商超乱收费问题如果不尽早规范治理,不仅会直接损害到大批供应厂商的合法权利,最终也会成为我国市场流通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

  2、零售商超乱收费问题难以根治的关键是执法不到位。虽然早在2006年五部委就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零售商超的乱收费行为。但这部行政规章虽是五大部委的联合发文,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过于分散,“大家都能管”最终成了“无人肯来管”,而且其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偏低,最高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的处罚对这些商超巨头来说根本没有实质的威慑作用。而某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反而将执法目标指向了被迫付费的供应商,结果是治标不治本,零售商超反而逍遥法外。

  二、关于规范我国零售商超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建议

  1、建议规范零售商超的市场准入条件,将零售商超的经营规模与其注册资本挂钩,减少其行业经营风险。同时对主要城市的商圈进行规划,减少零售商超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引导零售商超建立合理的商业营利模式,防止零售商超将运营成本通过乱收费变相转嫁给供应厂商的违法行为,堵住零售商超与供应商价外收费的源头,从而保障零售商超业及其上游供应厂商的健康发展。

  2、统一零售商超乱收费行为的执法主体,提高执法力度。修改现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该办法的执法权限统一到一个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投诉监督部门,改变目前供货商被零售商超乱收费投诉无门的情况。同时提高对零售商超乱收费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使其对零售商超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并通过严格执法来确保零售商超与供应商的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