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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每年要有一定分红比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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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中国的A股市场诞生约20年,A股市场正健康稳步的发展。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只知道圈钱,不考虑对股东的回报,长期不分红,有违了老百姓投资股市希望能得到资产性投资收入的愿望。鉴于此,我建议制订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在持续盈利的状况下每年必须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分红的相关制度,确保股东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不派发红利的现状

  上市公司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对机构以及公众进行资本募集,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社会公众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投资回报达到增加资产性收入的目的。上市公司不分红导致老百姓的资产性收入得不到保障,投资收益不能从企业内部的利润分配获得,而需要靠市场上对股价的炒作引起的价差、增发新股、期权兑现等方式而获得。这些方式容易引起短线操作,加剧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沦为资本市场的炒作工具,社会公众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后不光享受不到企业获利后带来的资产增值,甚至造成投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制度的关系,投资人认为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需要交纳红利税,而股价上涨实现的投资回报目前还不用交资本利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分红在许多投资者眼中看来并不重要,从而助长了上市公司在利润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不派发红利的风气。

  从目前的监管制度来看,中国证监会虽然在此前已经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这一办法的实施只对未来需要再融资公司有分红的约束力,而对未来没有融资需求的公司是无任何约束力。

  二、建议采取的相关办法

  1、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再融资公司的分红要求,明确所有在A股上市的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分红。如未按规定比例以上派发分红,须作为特别信息单独披露并说明理由,并提示投资风险。

  2、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均的问题。建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建议适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红利税税率。鼓励长线投资,抑制投机。改变股市依靠股价等维生的状态,让全社会真正关心企业真实的财富创造能力,让股民真正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让中国的股市变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