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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 应否推广存分歧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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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李木子

  全国人大财经委日前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对此,“两会”代表纷纷发表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朱永新认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房产税。他表示,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降低房产硬性需求,从而遏制房价的重要手段,应该逐步推行。但是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试点探索经验。目前,可以先对第二套房产、别墅和高档公寓等实行房产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认为,对于推广房产税应当审慎。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 “我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大方向,但必须建立在税收法治的前提下。”房产税的改革是我国税制税种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

  杨海坤列举了目前在全国推行房产税面临的诸多困难。第一,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第四,如何监督征收的房产税是否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而不是成为地方GDP增长的新支柱。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也表示“目前不宜在全国推行”。在他看来,任何一种新税的开征都应合法,房产税的依据何在?政府已征收房产所在土地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费,是否还可重复征收?如果在七十年(有的是五十年或更短)使用期内就征收了,期满后应如何调整?都应依法确定,然后才能实施。上海和重庆试点的目的,是为了调控房价,还是增加政府税收,或二者兼而有之,也应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则直接表示房产税不宜在全国推行。首先,住宅所有人均为私人,房产税作为财产持有税如普遍推行,直接加重私人的赋税和生活成本。其现有房产税试点,从税种到出台程序遭遇诸多非议,客观看很多方面确与现有法律原则背离。再次,现有试点房产税的内容,究竟能否有助于降房价,平衡和缩小贫富差距,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