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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0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武汉市地税局、市房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1日开始对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转让征收5%的土地增值税和3%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武汉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一些投资商将投资重心从商品住宅转向了不受“限购令”约束的商业地产。武汉市税务和房管部门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转让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是继住房“限购令”之后首次对商业地产进行调控。其中规定,从1日起对非住宅转让征收5%的土地增值税和3%的个人所得税。
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类(商铺、写字楼)房地产预征率为5%。
目前武汉市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评估价征收,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