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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温跃
记者温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修改进入人们的视野。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较大债务和金融风险。面对存在诸多问题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人们不约而同地诉诸于《预算法》,寄希望于通过《预算法》对相关条文的修改弥补这一漏洞。
而金融系统的“两会”代表也将目光聚焦在《预算法》的修改上,他们关心的则是,通过对《预算法》的修改,可以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认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有三点理由:一是人民银行实施国库监督具有较大优势。人民银行是政府机关且实行垂直管理,地位比较超脱,在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中,能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有利于降低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二是强化国库监督是落实政府各部门之间制约机制的内在要求。我国财政部门实际上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于一体,有必要加强预算收支执行过程中的第三方监督。加强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是落实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收入征管收纳分离、支出决策与执行分离”的财政管理要求。尤其是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仍未集中在国库核算,各类财政专户分散存放和管理,风险日趋增大,强化国库监督十分紧迫和必要。
三是国库在办理预算收支业务中的监督效果很好。多年来,国库在办理预算资金收支业务过程中,每年都会堵住和纠正几百亿乃至上千亿元的串预算级次、串预算科目、截留上级收入和违规拨款、退库业务,对预算严格执行发挥了把关作用。实践证明,国库监督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是人大事前监督和审计事后监督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