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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社论:个税起征点上调促进社会公平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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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论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已无悬念。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政府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然后将报人大批准。而此前市场一直风传“个人所得税不会调整,只会缩减税率档次”。 这意味着中国改革个税的力度比想象的要大得多,税制既简化,而且起征点又提高。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大步迈进。

  提高起征点,其实就是减个税;在最高边际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简化税率档次,其实也是减个税。减个税是真正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因为让利方是政府。这跟“收入倍增计划”不同,如果没有明确的埋单方,那么收入倍增仅仅是名义收入上升,它的增长伴随着“物价倍增”,而这毫无意义。也就是说,收入倍增如果不是在有约束力的货币政策下、稳定物价水平下的名义收入倍增,那么它其实是虚假的、“自我埋单”式的。

  削减个税还可以鼓励储蓄和投资。中国的整体储蓄率不低,但实际上是政府储蓄率一直飙升,而民间储蓄率开始掉头向下。政府储蓄是政府支配收入去掉政府消费性支出的余额。政府可支配收入显然主体来自于税收。个税削减后,可支配收入会下降,那么等式中的政府储蓄也会下降,民众的可支配收入上升,民众一般会增加边际储蓄或者转化为民间投资上升。

  我们一直对那种“免征点提高帮助不了低收入者,只会有利于富人”的观点逻辑感到费解。首先,是否大多数就业人员都在起征点2000元以下?官方一直对民间的收入估计偏低。其实,我们可以按照最低收入组(农村)的机会成本来测算,综合大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农民工的平均标准大约都在1200元。再按照城乡差距值可以推算,二三线城市居民大约会在3000以上,而一线大城市人均月收入有6000多。我们相信将2000元起征点上移,不是惠泽少数人,而是将惠泽至少40%以上的全中国人口。

  提高个税起征点恰恰是最有利于穷人的,这个道理很简单,例如将免征点提高到1万元,那意味着所有的个税都是收入在这个数字以上的人士交的,这意味着富人对个税的贡献程度将飙升,当然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总的税收会下降,下降的“代价”是民间中低收入者享受了好处,这怎么会是有利于富人呢?当然,有人会说,富人交税很少是因为他们个体经营、承包承租、企业运作,可以大量逃税。那岂不是暗示政府税收征管无能,产生“欺穷怕富”?查处隐匿收入是税务部门的责任,不能说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透明、比较方便征税,于是就让这些人成为税收贡献的主力。

  政府对个税的削减,真正体现公平的含义。收入不公平主要是一次分配造成的,这跟不够自由流动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弱势、垄断带来的租金、权力部门“食利”有关等等。而个税的削减,在任何层面上都改善了公平。它鼓励民众劳作和改善生活、鼓励民间储蓄与投资。削减税收,就会降低政府胡乱支出的可能性,就会限制政府不断产生后续赤字膨胀的可能性。所以,减个税只有对收税者是不公平的,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