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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在各市州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1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新闻网-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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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兰州3月1日电】 甘肃省近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十一条”政策,其中,甘肃省首次提出在全省各市州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甘肃省提出的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政策,是指今年甘肃省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州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同时,甘肃省要求各市州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利润率,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甘肃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甘肃省已要求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省会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要求其他市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管理处处长石春芳认为,甘肃省按区域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会对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