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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确定提高起征点 调整税率级次级距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1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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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财新网】(记者 王晶 实习记者 邢昀)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个税改革自2003年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便确立了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目标,即个税征收在现行分类征收基础上,逐步引入综合征收模式,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同时,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的不同,对税收减免进行个性化扣除。

  但七年多过去,除了两次上调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不断加强征管,个税改革离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意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客观上不但没有凸显这一作用,还使众多工薪阶层成为该税种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目前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已经开始被征税。

  除了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等,也是个税改革的可取内容。

  不过,相关专家也指出,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两难:社会要求很高,视之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利器,而实际能做到的又很有限,两方面反差太大,实际使它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