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2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胡碧波报道
2011年,新年伊始,内蒙古托克托县(以下简称托县)医院发生离奇事件——冯女士在医院太平间准备入殓丈夫时,却发现尸体不是自己丈夫,顿时傻了眼,悲恸欲绝,昏厥过去。
太平间里的意外
去年12月,冯女士的丈夫陈某突发车祸,送往托县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停放在县医院的太平间。可是祸不单行,等待冯女士的,竟然是丈夫的尸体不翼而飞。
事情发生后,太平间霍姓工作人员说,太平间只有一具尸体,肯定错不了。但经过家人对死者的相貌特征、伤情、衣服的再三描述及这位太平间工作人员的仔细辨认,发现确实不是冯女士的丈夫。
当时这位工作人员就傻眼了,因为太平间里所有的尸体美容和换衣服都是他一个人经手的,出了这样的事情他难辞其咎,没办法只好打电话叫来医院分管此事的李院长。经过李院长的推断分析,可能是前一家人把尸体拉错了,于是赶紧找来前一家人核实。这家人来了以后发现,前两天下葬的竟然是别人的尸体,自己家人的尸体还躺在县医院的太平间。
冯女士说,收殓丈夫尸体时,医院太平间没有对尸体进行姓名、年龄、死亡原因进行登记。
姓霍的工作人员也承认,当时是因为太仓促并没有给死者进行登记,以前处理类似事件,通常也不做任何登记。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工作失误。
医院:太平间已承包给个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托县医院的安院长,安院长说:这件事情与我们医院的关系不大,因为我们医院的太平间早已承包给个人了。主要原因是太平间的承包人疏忽大意,这件事情只能由承包人处理。
安院长还告诉记者,托县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人是医院的临时工,两年前开始承包太平间,还负责医院的保安、太平间尸体美容等一系列工作。
“内蒙古大多数的医院甚至自治区区属的几家大医院的太平间都是采用这种方式,也不是我们一家医院这么运作。”安院长说。
据记者了解,这种运作方式违反政策和法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市地区医院太平间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医院太平间属于公益性非盈利殡葬设施,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呼市地区各医院不得将太平间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或租赁,已承包或租赁的应立即收回。
卫生系统:应该归民政部门监管
那么到底医院太平间能否承包给个人呢?医院太平间又归哪个部门监管呢?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3家“主管部门”。
托县卫生局张局长说,现在卫生系统没有法律和法规可依据,来对医院太平间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事还得找县医院的安院长。
内蒙古卫生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卫生部门无法可依,呼市政府既然发过管理文件,应属属地管理,建议去呼市卫生局和民政局找答案。
在呼市卫生局医政科记者见到了主管医院的李科长。李科长说:“关于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以前我们也有过争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应该由民政部门监管,我认为太平间应该是民政部门在医院设立的一个停尸点,理应由民政部门管理。”
记者采访了呼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黄科长,黄科长也有一肚子的苦水。黄科长说,医院太平间需要达到相关的标准才允许设立,必须由卫生部门审批,既然是卫生部门审批,他们就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自从呼市出台相关法规性文件以后,呼市的几个区医院已经把太平间移交到了民政部门,从来没有出过错。可是下面旗县和自治区尸源最大的几家医院的太平间却一直没有移交给民政部门,我们也无法监管。
“另外,个人利益使然,外包太平间是医院创收办法之一,他们都不愿意移交给民政部门。”一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