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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孟斯硕
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俗称免征额)标准将再提高,税率级次级距也将得到调整。中低收入者有望进一步减低税负。
一位参与政策咨询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个税免征额有望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9级超额累进税率有望减少到5级。
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观察人士认为,以个税改革为标志,中国今后五年一揽子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
拉动消费作用或不大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提到要在今年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据了解,去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曾计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00元/月,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200元/月。月薪更高者,减税额也更多。
对于是否高收入者受到更多惠及这个话题,事实上学者争论很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调高所得税的起征点作用主要是对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会产生效应,但这些家庭实际上边际消费率是比较低的。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很难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作用。
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后,根据财政部测算,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之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从改革效果来看,2008年个税改革后税收规模并未有明显的降低。国税总局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个税改革以后,可能会对总体个人所得税税收规模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总体影响不会很大。
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给地方税收带来的减收效果可能会比较明显。
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告诉媒体,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元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
“个税调整对地方税收可能影响会比较大,所以我一直强调应该淡化费用扣除标准,强调税率和级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
个税改革深水区
事实上,每到CPI高企的年份,上调起征点的呼声就此起彼伏。3000、5000、8000、10000元,免征额究竟定在哪个水平才合适?这是多年来各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2007年即有专家提议,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并指数化。美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分为个人扣除和标准扣除两类,个人扣除即是与CPI联动的。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他认为,个税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有关部门在研究方案时要做到通盘考虑,将现在的工作和以后的工作衔接起来。
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导致很多高收入甚至暴富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
早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税改目标。2009年全国“两会”前夕也有媒体报道称,财税部门正在酝酿个税深层次改革,从现今的分类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体制转变。但由于税收征管水平、个人财富透明状况等多重因素制约,此项改革迟迟未能启动。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但离全民申报还很遥远。
为了体现税负公平,刘剑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应当由目前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调整到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和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两种方式。允许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也可选择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
此外,个税抵扣也是成熟国家个税体系体现税负公平的一个做法。此前各地都曾有购房退个税的做法,慈善捐款也可进行抵扣。但与个人及家庭基础消费相关的抵扣政策尚系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