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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将挂钩物价上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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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按照要求,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制定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这一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

  实施的对象则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CPI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可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具体的补贴标准,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发改委表示启动这项机制的目的在于继续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希望通过该机制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