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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渐涉深水区 首调级次级距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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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2011年第一件惠民实事于昨日正式落地。

  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个旨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的草案被誉为是2011年第一件惠民实事。

  这次修正案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个税免征额或提高至3000元

  尽管会议没有公布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具体幅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会有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被纳入免税范围。

  从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个人所得税税率经历过两次调整,2006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从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至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是2000元。此次调整将为第三次,而个税级次级距则为首次调整。

  此前人民网援引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而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做出调整,调整后应该不超过六级。

  社科院财贸所税务室主任张斌表示,考虑到通货膨胀、实际生活费用等各方面的因素,同时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的筹集功能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调整到2500元~3000元应当是相对合理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控股集团总裁于炼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个税起征点应提至5000元或以上。他表示,调整个税起征点已经“来迟了”,应在前年或去年推出。

  将扩大中等收入人群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会将“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思想贯彻始终。

  贾康认为,对于我国来说,可成长为中等收入层次的人群,大多具有一定技能,受教育水平较高,属主要依靠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获得较高收入的人群。在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人群和促进中等收入人群形成,这就要求相应收入水平区间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不可过重。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应该争取逐步将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培育中等收入人群,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在减税同时,某些领域结构性增税也需要有所考虑。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议案中提出,个税起征点应该定为5000元左右。他认为,实际上富人对2000元还是5000元起征个调税根本无所谓,而广大工薪族能拿到5000元收入而不征税,才算是拿到手的自己真正的收入,是实实在在可以去消费的。这样亦可以逐步培养一批中等收入人群,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个税改革将分步走

  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将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多位分析人士指出,个税改革是一项综合系统的改革,不会止步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此次个税改革传递出强烈信号——“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致使很多高收入甚至富裕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同时我国实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复杂,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所以,现行的税率设计、税制模式等都面临优化和转变的需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如果仅仅提高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话,中低收入人群的受益更直接,但是中低收入的绝对值较少,而中高收入的绝对值将会更高。若缩短级次级距的话,那么则有会有所不同。

  刘桓表示,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的工资收入差距很大,“一刀切”地进行减税有待进一步完善,个税改革还需要考虑地区收入差距,应考虑由全国人大给地方政府授权,根据当地的收入和物价涨幅自行调节。另外,应考虑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