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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幅达限时将发放临时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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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委要求各地年底前建立社会保障与物价联动机制

  物价涨幅达限时将发放临时补贴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联动机制的措施是,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知规定,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

  此外,通知还指出了补贴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