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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增至128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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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一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上海月最低工资增至1280元

  失业保险金最高上调至七百三十元 小时最低工资从九元调到十一元

  本报讯 (记者邵珍 唐玮婕)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到128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同时,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元调整到11元。

  据介绍,全国各省市发布的最低工资中,北京、上海未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是净到手的钱。而其他省市的最低工资已经包含了这两项费用,缴纳后,到手的钱就相应减少了。

  按同口径计算,本市支付的1280元最低工资不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为社平工资60%的11%,由于社平工资也在每年4月1日前公布,目前还无法提供确切的个人缴费数字。就以2009年社平工资基数计算,个人应当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为235.4元。公积金以缴纳基数的7%由个人缴纳,而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目前较难计算。即使以目前最低缴费额为参考,已达到78元。1280元加上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235.4元和公积金78元,本市最低工资实际金额已达到1593.4元。4月1日以后再根据现有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两项费用的缴纳数额还将更高。因此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将超过1600元,用含两项费用的同口径比较,这一标准是全国最高的。

  据悉,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8次调整。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方案拟订过程中,有关方面充分听取了企业和劳动者等各方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合理。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本市还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上海连续第五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为切实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上海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作适当调整,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也将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