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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传递“强化再分配”信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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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人们对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特别是导致过分拉大的不合理原因高度关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需要政府对收入状况进行宏观管理和合理调控,针对初次分配结果作再次分配,而税收正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重要工具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提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为此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这是政府“强化再分配”的一个鲜明信号。

  眼下,人们对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特别是导致过分拉大的不合理原因高度关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需要政府对收入状况进行宏观管理和合理调控,针对初次分配结果作再次分配,而税收正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重要工具。

  当前再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在再分配方面存在包括税收在内的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收入税存在一定程度跑冒滴漏。从企业户看,大型企业收入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中小企业;从居民户看,一般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普遍好于高收入户。据调查,现在地税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的比重过小,核定征收尤其是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比重过大,应当借助信息技术,尽快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精细化管理。另据了解,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意识淡薄、行动不力,始终是一些地方的税收薄弱环节。

  收入税征缴具有双重的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政府不仅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而且所得税收是下一步转移支付的重要财源。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收入税的征缴效果。

  ——现行财产税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课税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较多,但征税范围过窄,对转移财产则缺乏相应的税种调节,同时减免税过多。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也出现了大量营业、出租用房,但它们还不在纳税范围内,造成了农村房地产税的流失。计税依据也不合理,房地产市场开放后,许多房产实际价值已成倍增长,目前的计税依据不能正确反映房地产变动中的价值、土地的级差收入和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

  更需关注的是,由于财产税的地位不突出,财产税在我国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很低,弱化了收入再分配功能。我国财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最高不过15%左右,而美国的这项比重高达75.43%。财产税理应成为政府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的重要工具。

  ——社会缴款需改进完善。社会缴款实际上是一种“延期支付”:居民为在当前和未来维持收支平衡、保证生活稳定,需要社会保险金的支持,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退休保险等。而获得社会保险金的前提,是按规定向政府组织的不同社会保险计划或各单位建立的基金缴款。我国社会缴款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不全,而且缴费标准不同,结果社保在地区之间的可转移性差,给居民带来不小麻烦。现在,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全、缴费待遇高、各项社会保险齐全,而非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低、缴费待遇低、各种社会保险不全——如此“再分配”,反而成了“逆向调节”。

  ——社会福利水平偏低。社会福利是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福利、残疾人福利、廉租房和公租房福利、抚恤金、老年护理、医疗救助金和教育救助金等。我国现在的社会福利水平偏低,没有形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社会福利项目水平的调整,现在多为一事一议,缺乏系统考量。

  坚决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财政税收是沟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桥梁。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大财政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特别要强化再分配机制;努力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从收的角度看,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小企业税负和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应进一步降低,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从支的角度看,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把钱花在刀刃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

  今后的重点工作大致包括: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投入。要利用财税杠杆努力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扩大到100%的县。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把住房保障体系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

  ——利用公共财政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杨宜勇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