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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2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一公布,全国人民欢呼雀跃,网上讨论也十分热烈。大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不过要想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吸收,把个税改革搞得很完善,恐怕5年之内方案也推不出来。
有人建议,个税缴纳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同样每月3000元的收入,对一个“单身汉”和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而言,意义截然不同。引入家庭赡养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成为人们对改革的企盼。有专家介绍,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值得我国借鉴。
建议好不好?很好,也很合理。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做不到。
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最重要的是税务部门能够掌握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靠国人自觉申报家庭财产肯定不行。有人出国后回来感叹:外国人真傻,做火车打卡交钱,旁边没有一个人监视,全凭旅客自觉缴费,我能很轻松地逃票坐车。以这种国民素质实行自觉申报家庭财产,根本行不通。税务部门单独构建一套家庭财产征信系统,既十分困难,又没必要。可行的办法是在全国建立一套全面的个人和家庭信息系统,涵盖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纳税等方面信息。但这样一套系统,没有5年恐怕建立不起来。
还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肯定不如按个人收入征税更直接、更方便、更严格。偷漏税的情况估计少不了,这就需要加大征管力度,加大违法的成本。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修改现行的税法、刑法等,个税改革政策推出的时间也会拖长。
有人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按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划分。比如在一线大城市,起征点可以提高到4000元甚至5000元。大城市虽然收入高,但生活负担重,各方面的生活成本也高。如果能提高到这种水平,能给很大一部分城市工作者减轻不少的负担。一些中型城市,起征点定在3000元也算比较适合了。
这个建议说的也是实情。但小城镇的人同样有话说:大城市高收入、高生活成本、高个税负担天经地义。要不我们换过来:你来过低收入、低生活成本、低个税负担的生活,我去过高收入、高生活成本、高个税负担的生活,如何?
还有人认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总之,有的建议是立场和利益诉求的问题,有的建议是可行性与可能性是否匹配的问题。如果政策制定者囿于其中的争论莫衷一是,就会使政策长期处于“议而不决”的状态。当前个税改革应该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照顾大多数;二是要快。由于物价上涨较大,多数人群已经切切实实感受到了生活压力。所以,个税改革只要大方向、大框架确定下来,就应尽快推出,纾缓民困。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当前紧缩货币、高用工价格、高油价等,已经使不少企业开始难过。而1月外汇占款猛增,引发近期或上调存准率的忧虑;另一方面,2月PMI连续第三个月下滑,降至52.2%,经济有“硬着陆”的危险。如果不加快个税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一旦经济大幅下滑,消费不振,又要再次进行投资拉动,形势将极为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