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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口限购房不属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5: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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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市住建委表示“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从本周起,暂停单位集体户口在京买房”的报道不准确。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不限购,而拥有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学生,因为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不能买房。

  据《北京晚报》报道,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人员表示,近日接到区住建委的通知:对于从2011年3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购买住宅且购买人户籍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含在校生)或购买人为公司名称的买卖单,丰台建委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不准确,近日将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澄清。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京版“国八条”执行后,在京工作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购房并未受限,因为他们一直在缴纳个税或社保。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不能购房,因为他们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被视为外地人。

  对于利用公司购房躲避限购的情况,中介表示,目前类似操作并不多,利用企业名义购房,在购买、持有、出售环节都要缴纳高额税款。持有环节每年要缴纳总价10%至30%乘以1.2的房产税,出售环节则要缴纳差额33%的所得税,且需缴纳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房产所得税只有房款1%,没有增值税。同时,如果公司注册为多人,出售时须股东同意,收益按股份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