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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应予政策倾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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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董事长李剑阁建议

  优质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应予政策倾斜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董事长李剑阁向大会提交的“再融资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建议”称,为更好地推动现有优质上市资源的后续发展,更多地使优质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得以满足,建议进一步推动再融资发行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化水平。其中,应灵活调整创业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

  他指出,随着创业板市场快速发展,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需求也逐渐显现,允许创业板企业再融资不仅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也是当前创业板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李剑阁建议:在提高审核效率、降低企业发行成本和鼓励企业成长的前提下,在借鉴国际资本市场创业板再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我国创业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审批。譬如对于成长性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倾斜政策予以支持,缩短再融资项目审核时间;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小额融资,可借鉴发达国家市场小额融资豁免制度,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

  李剑阁说,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现有规定均有明确的底价限制。但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底价限制使企业较难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定价,会给发行人带来较大的发行风险。他建议,推进再融资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逐步放宽再融资发行底价的硬性规定,在折让幅度和定价基础日选择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鼓励采用市场化询价方式,提高股本再融资方式效率。

  针对目前再融资决策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情况,李剑阁建议,对优质企业应简化审批程序,引入一般性授权机制,即股东大会可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在一年内董事会有权发行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新股。

  此外,李剑阁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完成存量发行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订并推行实施,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他说,在设计未来的存量发行制度时,监管机构需要对出售存量股份股东类别、出售存量股份的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原股东,特别是财务投资者的短期套现行为,也尽可能减小对公司经营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