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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庞东梅
记者庞东梅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
我国政府把今年民生第一件实事锁定为个税改革,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个税改革的提速,究竟会使得哪些人受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尚希认为,个税法案修正即将成为现实,这应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助于部分居民增加可支配收入,从整体上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这无疑对扩大国内消费有促进作用。这次个税修正主要是减税,得利的主要是个税纳税人,对不交个税的人来说,没有影响。
当前关于个税起征点调多高合适,并没有明确的信息透露出来,因此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不断升温。从目前诸多的声音来看,3000元左右个税起征点的预期占据了重要的比重。
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考虑到目前及今后面临的通胀因素,应该形成一个与物价水平挂钩的上调机制。起征点从最初的800元,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可以考虑再度提高起征点至2500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
李迅雷建议,分类税工薪收入起征点调高至2500元(扣除社保等费后),对三口之家月收入(扣社保等费用后)低于5000,不仅免征综合税,还可全额退还分类税,各地应根据当地生活成本设定综合税起征点。个税改革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向高收入者、灰色和隐形收入获得者实行有效征税;向低收入家庭退税。
然而5000元以上的呼声也不小。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就支持“5000元个税起征点”的观点。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晓也表示,5000元不高。在他看来,物价、房价涨得快,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容易,1个月只为中低收入群体减少个数十百块的,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样中低收入者受益较大,对整体财税收入影响有限。他同时也建议调低外籍专业人士的个税,吸引更多的外籍专业人才到中国来。
除了在个税起征点上各方观点不一致外,对于是否按照个体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课税,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王永正委员认为,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现实,还是按个人征收合适些。当前房市的“限购”
政策,使得人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离婚”的出现就是一个例子。
李迅雷认为,2003年至今仅占6.6%,去年4800亿元个税仅为出口退税额的7成,但美、德、日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38.1%、25.1%和19.6%。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就应引入综合税,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外,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收入差距也不小,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一定要考虑这一因素,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然而,在当前人们更多聚焦个税起征点到底调到多高的同时,许多专家都表示,个税改革是一个综合复杂的问题,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税收工具,个税并不是简单地调整个税起征点。
李迅雷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尽管会减少税收总收入,也会让单个中高收入者减税额超过较低收入者,但由于减轻较低收入者群体税负的边际效用要大于中高收入者,因此,起征点的提高还是值得推行的。但是,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不能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故个税改革就不应该仅仅限于起征点的提高上,而是要对现有的税制进行修订、补充乃至改革。
李迅雷建议,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把综合税作为分类税的补充税,既可以进行加征,又可以进行退税。把综合税作为一种补充个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劫富济贫”作用。
此外,减少税率档次以便有效征税也是许多专家的一大呼吁。李迅雷认为,尽管我国最高薪酬的累进税率达到45%,且档次达到9级,都高于美国、日本及全球绝大部分国家,但实际征税效果却不佳。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分类征管模式,不仅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制度漏洞,而且会导致纳税人正常纳税的机会成本过高而刺激纳税人通过各种避税手段逃避纳税。
较少的税率档次能够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较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低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渠道避税的动力,并扩大税基。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亿元,尽管比上年增长22.5%,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上升。对高收入者,尤其是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获得者难以征税,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专家建议,中国的个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