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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静:县域金融监管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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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洋江海生

  记者杨洋江海生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金融呈现出大发展、大繁荣态势。银行机构迅速增加,业务急速扩展,金融监管弱化,全国人大代表原人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调研时发现,目前县域银行监管部门只有3至4人,检查权上收,业务骨干经常被抽到上级部门帮助工作,对县域银行的监管有名无实。而据她调查,县域80%的银行五年来未受到银监部门现场检查,现场监管的密度、力度和深度不足,难以及时揭示和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同时县域已成为保险业、证券业发展的热土,而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管理触角无法延伸到县,县域证券、保险机构基本未受到监管部门检查,处于监管空白状态,乱设机构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

  针对目前县域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张静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县域金融综合监管体制,将县域银、证、保的分业监管职责归并集中到县级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县级人民银行的现有监管资源,由县级人民银行对县域金融实施综合监管。赋予县级人民银行综合监管职能,能够有效形成合力,避免多头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其次,依托县级人民银行构建县域金融统一监管体制,把银行监管设在县域的办事处划回县级人民银行,在县级人民银行设立金融综合监管机构,全面承担起对县域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责,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县级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综合监管职能后,仍然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隶属人民银行垂直管理。银、证、保监管部门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县级人民银行开展监管工作,县级人民银行在监管业务上接受上级监管部门领导,对上级监管部门负责。

  第三,确定机构编制明确县级人民银行职能,中编办在核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定”方案时,对县级人民银行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对于履行金融综合监管职能的县级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可定为“三部一室”,即:综合金融监管部(履行银、证、保跨系统监管),调查统计部(履行货币信贷和大金融统计调研),综合部(负责机关办公组织、发行库守卫和党群政工),营业室(负责国库、发行、支付结算、征信、外汇管理等央行服务工作)。明确县级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能于一身,有利于提高县域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效率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效率,推动县域经济金融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