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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构建金融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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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黄泽民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构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

  黄泽民认为,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更趋激烈,银行破产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银行破产的后果不应该再由财政和央行全部承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破产责任的分担是非常必要的。

  黄泽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功能,具有事前、事后金融安全网的功能。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部分存款赔偿制度,将形成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压力,具有优胜劣汰、促进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的功能。

  黄泽民说,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存款保险机构应该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家共同负责为宜,这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并对“问题银行”进行协调处理。

  就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他认为有资本金、保险费、投资收入和借款等四个方面。资本金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出资;保险费由存款保险机构按一定比例以存款额为计征基数向投保银行收取;利用保费收入与支出的时间差进行适度投资从而获得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在进行特种贷款时,为弥补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不足,可以向央行或财政部举借资金。

  至于资金运用方面,他认为,由投资、理赔和特别贷款等三项构成。存款保险机构的投资,一般选择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强的金融商品;国外的理赔主要有限额与非限额两种方式,我国宜采取限额方式为妥;特别贷款可分为“问题银行”贷款和银行合并贷款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