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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11: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青年报
1、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正当费用;
2、以存款“公关”的名义,采取向存款人或关系人馈赠礼品和现金、为客户报销费用等方式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
3、通过“存贷强制挂钩”的方式吸收客户存款;
4、通过办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导、强拉客户办理存款;
5、通过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等方式吸收客户存款;
6、随意压低、豁免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客户存款;
7、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换现金(或其他实物)”等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