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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个人住房贷款禁止搭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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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期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纠纷和投诉呈上升趋势,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贷款额度紧俏,一些银行为了提高利润率,违反此前首套房等房贷利率优惠的承诺,单方面要求提高贷款利率;二是一些银行要求贷款客户购买一定额度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否则就迟迟不予放款。昨日,福建银监局提出四点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禁止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中强行搭售基金、保险、理财等产品,也不得以此作为安排放款顺序的依据。对贷款业务相关费用的收取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要求各银行业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督导,对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捆绑销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三、若银行与客户就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认真执行。若银行仅提供承诺函或预签合同(即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并已书面载明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上述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有证据表明银行曾承诺提供优惠利率,则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四、各银行应积极满足合理住房信贷资金需求,对已受理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贷款申请,应及时给予办理。对于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投诉,银监部门要求银行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