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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黄金生 北京报道
2011年2月,山东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潘耀民提案称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应:“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媒体所称的 ‘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且不论潘耀民的提法是否正确,是增值税也好,是“馒头税”也罢,毕竟已经到了嘴边的馒头还真的缴了税。小麦主产区的春旱已经让小麦价格持续走高,一方面是抑制通货膨胀,一方面是税费过重,一个馒头从地头到餐桌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呢?
从地头到餐桌层层缴税
据北京市某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总监介绍,小麦从农民手里到餐桌大多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小麦主产区的面粉加工企业,都会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小麦进行加工,收购环节比较简单不用缴税,加工环节按国家税务局规定13%征收曾增值税,可是本地企业生产的面粉并不能完全在本地进行销售,一旦向外地运输你就要承担高额的燃油附加税,不菲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面粉销售环节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小麦到面粉还没有做成馒头已经有这么多的税负要交,这还不包括层层加价的利润。
有网友算了这样一笔账,馒头加工企业生产的馒头基本是自产自销,即便是不存在增值,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一个馒头仍旧需要缴纳4%的增值税。实际上,馒头加工企业又不可能不增值,否则人工费、水电费等都会成为亏损。假设一个115克馒头的价格为5.75毛,以此来计算:0.575×4%=0.023元。一个馒头需要缴纳二分三厘的增值税。
除此之外,一个馒头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再加0.7%的城建税、0.3%的教育附加费、0.1%的地方附加费,即0.575×5.1%=0.03元。由此可以得出,一个馒头需要缴纳至少三分钱的税。这些还只是直销需要承担的税费,如果在超市出售那么还要承担更多的隐形税费。相关专家介绍说如此算来一个馒头的“馒头税”绝对不止17%。
流通环节税负过重
一方面是严格控制通货膨胀,一方面是不明不白地缴纳各种税负,馒头只是众多食品中的缩影却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之前也有媒体给蔬菜算过一笔账,一斤在农民手里只有5角钱的蔬菜,摆在餐桌上就变成了5元,而这其中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所有流通环节却都在叫苦。而流通环节的苦还只是赚到少了点,但毕竟有赚的。而最苦的却是消费者,只有眼睁睁的看着“算你狠”、“逗你玩”掏光你兜里的钱。
青岛市市人大代表、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李其温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流通领域税负,特别是涉及到农副产品的,应该进一步降低。我可以举个例子,去年以来农副产品价格一路高涨,北方国贸通过“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的方法降低采购成本,让市民受惠。但收购农产品时也会遇到问题:直接向农民收苹果是免税的,但是只要不是直接收,增值税就只能按13%收。有时候为了效率,没法一个一个与农民谈收购,而只能从农村合作社处收取,税收成本马上就提高了。我建议,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农作物,与间接从农民合作组织收中收农作物应该一样对待,都享受免税。我们的采购成本降低了,才能最便宜地卖给消费者,从而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减少税费降低成本
对于农产品流通领域里税费过重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管理层的注重,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费在多条高速公路上实行了免费的绿色运输,并开设了绿色农产品的专用绿色通道,对于超载现象也实行了不卸载不罚款的政策,有效地降低了绿色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到了百姓餐桌上也就自然降低了价格,有效的抑制了通货膨胀。
而对于粮食的运输,却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燃油、人工、过路费等不避免的增加了粮食转运过程中的成本,而粮食最终加工成食品的各个环节税收都加重了餐桌食品的价格。有专家建议,是否粮食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也可以参照鲜活农产品的做法,免费通行,降低各个环节的税负,百姓在吃饭的时候就不会担心吃的是粮食还是税了。
国家的税收最终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其在最终税收分配上的不公开让百姓疑惑,还不如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环节上还税于民,即降低了百姓生活成本,又能有效的促进企业积极性,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