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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信息少实施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5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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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谈个税

  为何推出房产税的试点?怎么看待上海和重庆房产税的不同?房产税是不是重复征税?个税起征点多少合适?怎么看待合理避税?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北京接受了多家媒体的联合采访。

  文/记者何涛、李栋、于梦江、张莹

  重庆房产税试点更强调存量里的高端

  记者:上海与重庆房产税的政策规定不同。对此,您怎么看?

  贾康:上海看起来不是看存量,但一有(买的)动作,它就会把存量拉进来。假设你有十套房,不动没关系,不动,就不存在房炒,但只要你再买下一套,就把所有存量一起计算。上海的政策看起来不涉及存量,但是它把后面可能涉及的炒作空间做了很好压抑。

  重庆方面更强调存量里的高端,现在可以调节,已经形成平均价位不是特别高有关,操作上来说,社会方方面面更认同。

  未来发展方向是减税

  记者:房产税的推出,增加了税负会否影响老百姓消费?

  贾康:在住房方面,特别强调能力原则,比如花园洋房独立别墅居住者,你对它征收不到7000元税,不会影响它的原来消费的基本情况。

  记者:未来的税负会否越来越多?

  贾康:不会。未来发展方向继续贯彻结构性减税的方针。最重要的个税调整就是减税措施,另外增值税的范围,也会明显减少第三产业的实际税负,鼓励第三产业升级换代。

  房产限购只是过渡性措施

  记者:去年,国家房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对此,您怎么看?

  贾康:它更多的是一种组合。研究者更多推崇的是建立长久的可持续性的制度建设因素。短期的一些考虑不要给以后长期健康发展制造障碍。房产税显然是一种长期的制度框架,时间表方面将跟踪相关动态信息来作判断,我们希望十二五期间是否能建成一个基本模样。

  记者:您怎么看限购令?

  贾康:对于限购,我个人态度非常明确,我认为这是不得以采取的过渡性措施,要尽量想方设法减少它的副作用,不要一下子把它的力度放得非常高。

  房产税应用在

  改善弱势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记者:可能有人会觉得,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了税,现在还要征房产税?

  贾康:这涉及重复征收的问题。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本身就不能完全排除重复征收的因素。合理的重复征收,比如说,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它里面的重复因素要合理设计,不能过分,要有一个健康的机制。

  记者:房产税收主要应用于哪些方面?

  贾康:首先是应该用在改善弱势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最好与提供保障房有直接对应关系,让老百姓更直观地看到。

  分地区制定收税标准管理上有难度

  记者:为什么不能按区域来制定税收标准?

  贾康:有人提出要有地区区别,但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他的户籍是在河南,他的工作地在广东,他到底是按河南的标准收,还是按广东的标准收。按工作地点,但是他在一个地方工作3个月,在另一个地方工作9个月,你让他到底在哪里交。分地区标准收税,我是觉得管理上有困难。

  记者:能否按家庭的收入来征税呢?

  贾康:要考虑赡养系数,这个倒是合理的。但是在中国能不能做到,还要具备前提条件。我们对家族信息的掌握,目前在一些地方掌握的翔实程度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做简单判断,要有关部门来做调研。